2023-05-15 10:20:36 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京银保监复〔2023〕277号] 以下是关于康漪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核准了康漪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请公司将其任命文件向我局报告。感谢对公司的支持和配合。此复,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