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河北银保监局于2023年3月21日收悉了赞皇隆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文件《赞皇隆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孟志涛同志任职资格情况的请示》(赞隆村银〔2023〕12号)。经过审查,河北银保监局决定核准孟志涛担任赞皇隆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并要求其在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赞皇隆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向河北银保监局报告相关情况。如果孟志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文件将失效,河北银保监局将注销本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