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宣布设立两周年之际迎来重磅利好,综合改革首批创新举措正式亮相,力度超市场预期。9月1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北交所对标《意见》要求,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同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一、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北交所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明确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不再进行知识测评,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进一步便利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扩大北交所投资者队伍,增强市场买方力量,改善市场流动性。 二、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 北交所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三、优化发行底价确定方式 调整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进一步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 四、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 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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