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现启动新一届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并发布以下公告: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本次选聘的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内地法学专家、律师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律师。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内地法学专家或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实务经验丰富,在专业领域的业务能力水平在律师行业内较为突出; 3. 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热爱法治事业,有充足时间参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 (二)担任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3. 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 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5. 热爱法治事业,有充足时间参与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 三、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止。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填写《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推荐表》(见附件),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推荐单位
公司参与招标465次,招标金额为86390.05(万元),最近项目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体台式机(批量)集采商品批量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集中采购项目、购置台式计算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刷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