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泰银保监批准〔2023〕46号]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了你行《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健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安沪村行发〔2023〕19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审核,我们核准了李健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 为了确保李健尽快到任,我们要求你行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他到任,并向我们分局报告。如果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请让我们知道您的回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3年5月29日
沪农商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