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关于刘志勇任职资格的认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关于刘志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根据《中国金融业监督管理条例》和《金融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过对你刘志勇的资格认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审核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刘志勇符合金融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刘志勇的任职资格认定结果已经抄报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批复之日起生效。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3-08-30 16:49:43 文山富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尊敬的文山富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了你们关于刘志勇任职资格的请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已经核准了刘志勇为文山富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相关法规,刘志勇先生应当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将失效,我分局将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山监管分局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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