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金监复〔2023〕5号 尉犁达西冀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您行于2023年8月25日提交的《关于多魁华同志拟任尉犁达西冀银村镇银行副行长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多魁华尉犁达西冀银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多魁华同志应自本决定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将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