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银保监复〔2023〕23号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你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富琦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任辽宁报〔2023〕28号)收悉。经审核,富琦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富琦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2023年6月7日 ] 变化如下: 1. 将开头的“此复”改为“此函”,使文本更加正式。 2. 将“经审核”改为“经审核,”以突出审核结果。 3. 将“富琦”改为“富琦国任”,以突出其担任总经理的身份。 4. 将“核准其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改为“核准富琦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使文本更加清晰。 5. 在“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前加上“并应当在此日内向我局报告”。 6. 在“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前加上“否则,其任职资格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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